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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2-07-29 11:47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于2022年8月至10月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黄石市总工会等41家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1、对中小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结合省纪委监委今年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今年继续选择部分中小学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要重点关注学校食堂收支规范性、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可结合实际,今年继续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财经纪律方面的宣传。

(二)认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1、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通知》(鄂财函〔2021〕87号)的有关要求,选择本行政区域内部分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和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2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 切实提高评估质量的通知》(鄂财函〔2021〕88号)的有关要求,选择本行政区域内部分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要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3、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是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问题的,应分别移交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机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应分别移交市财政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处理。二是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进行处理。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问题涉及行政处罚,需报省财政厅处理;如不涉及行政处罚,由市财政局处理或移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惩戒,处理结果报省财政厅。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由市财政局依法处理;如不涉及行政处罚,可移交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行业惩戒。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身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由市财政局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执业质量问题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四、材料上报

(一)按照省厅确定的2022年度黄石市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顺序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编号。

(二)检查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每月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程蒙Hssczjjdk@163.com)报送一次检查快报,上报检查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材料、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检查考评体系。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报送以下检查材料:

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教育行业检查专项总结。主要反映对教育单位(中小学)开展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

3、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专项总结。主要反映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管专项总结。主要反映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的情况,包括随机抽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5、其他材料。包括检查汇总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检查组织、公示公告、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动态信息外)应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科程蒙Hssczjjdk@163.com)。文字材料应以正式红头文件报送,并报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五、评价考核

省厅驻黄办会同市财政局参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5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财政局的检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在全市财政系统通报。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处。

省财政厅将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的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并视情况抽查部分市州所属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在全省财政系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按期完成。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弥补自身检查力量不足。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召开布置会、查前培训、混合编组、现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检查。要聚焦会计、审计、评估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和检查的威慑力。要切实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要按“互联网+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规范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审计、市场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避免多头检查。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省厅驻黄办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财政监督科室要加强与财政内部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资源整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将行政检查与自律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四项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严格执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八个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

1. 2022年湖北省黄石市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单位名单统计表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