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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体学习研讨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机关党办    时间:2024-12-27 10:50

12月26日,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十次集体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研讨。厅党组书记、厅长吴静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吴静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两个大局”的高度,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当代化,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吴静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蕴含了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用法律法规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财政之力更好助力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发挥财政法治在财税改革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财政改革事业、提升财政管理能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聚焦大局、凝心聚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更好提升财政管理质效,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更多财政贡献。

吴静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制度。及时清理调整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办法,健全财政预算、风险防范、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政策制度,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实施。严格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标准,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财政监督。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及时提示和处置风险,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持续完善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主动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要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宣教。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全省财政干部更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会议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