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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聚集财源为生态修复“加力” ——以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为例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时间:2021-08-03 10:32

资金是项目的血液。

如何展现财政资金的“杠杆力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

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2018年,湖北省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将恩施巴东县、宜昌市、荆州松滋市作为长江三峡地区一个整体,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以“保障一江清水东流”的目标,统筹兼顾“治水、护岸、修山、良田、绿城、保林”等任务,探索全流域、全方位、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的“湖北模式”。

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63个项目,总投资103.2亿元。除了中央资金20亿元“铁板钉钉”,余下的83.2亿元资金成为试点项目建设的“拦路虎”。

怎么办?

湖北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多元化筹资,破解项目资金“哪里来”的难题。

一是用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财政下达到湖北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包括基础奖补资金和绩效奖补资金。基础奖补资金一次性下达,绩效奖补资金根据修复工程结束后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截至2021年6月底,三峡地区工程试点累积到位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占计划投资的100%。湖北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湖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奖补资金根据绩效目标和项目成熟度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见效一批,切实将中央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渠道不变、责任不变、统筹集中、各计其绩”的原则,湖北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统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相关资金,出台了省级配套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了资金筹措原则、渠道和方式。同时,承担工程试点任务的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土地增减、长江岸线整治、三峡后续等各类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各辖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截至2021年6月底,工程试点湖北省地方财政资金累计到位39.1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8.58亿元。

三是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湖北省积极向国家推荐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治理成果,对接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宜昌市已向财政部、省财政厅积极推荐“季家湖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和“昌耀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8.8亿元,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四是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PPP、BOT、EPC等模式,引导和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深化与三峡集团等央企合作,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猇亭区在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引进三峡环保基金,施行“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模式,探索项目融资新机制。截至2021年6月底,宜昌市累计筹措社会资本36.7亿元,已超过计划投资总额。

五是发行企业绿色债券。湖北省积极对接国家宏观政策,抢抓企业债券直通车机遇,结合三峡地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际需求,积极创新债券品种,建立债券有效融资储备资源库;围绕长江大保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积极谋划企业债券。截至2021年6月底,宜昌市共获批3支共计50亿元绿色债券基金,投入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为主的生态治理工程。

六是“借力”民间资本。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矿山生态修复参与模式,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宜昌市夷陵区督促辖区内28家民营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共计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了17家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绿面积630亩,减轻政府层面资金投入的压力,保障了生态修复绩效要求和建设进度。宜都市松宜矿区通过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弃渣进行清运回收,加工处理成机制砂,实现“变废为宝”,有效破解了矿区生态修复资金不足的难题,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修复案例”。

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有力推动了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建设,湖北省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顺利: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完成355.48平方公里、废弃渣堆采坑修复完成336.99公顷、废弃工矿场地土地整治完成80.4公顷、采矿塌陷区治理完成350公顷、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26.9万亩、实施全域生态复绿5.27万亩、退耕还林13万公顷、保护天然林89.7万公顷、建设水保林4180公顷、石漠化治理8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6%。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64.8%(产能法);“化工围江”企业通过“搬、转、改、迁、升”完成124家。国家批复的24项绩效指标均达到时序阶段目标。其中,三峡地区采矿塌陷区治理、水土流失防治面积、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等3项工程绩效指标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劣五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13项监测指标已提前完成三年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