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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五个《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制度建设

   时间:2014-08-05 0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近期,市财政代政府起草出台了《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级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市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份文件,参与制订了《黄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严格而又有操作性的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一是细化了经费标准。针对过去公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年限较长、经费标准过低、实际执行困难等问题,新的管理办法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参照中央、省管理规定,并充分考虑我市物价水平,保障更加合理、设置更加全面、操作更加方便。如接待宴请方面,将过去省部级以上、厅局级、处级以下宴请每人每餐140元、120元、80元统一规定为圆桌餐不高于150元,同时新增了自助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00元的规定;办会方面,规定一类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二、三类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280元。

  二是明确了经费来源。针对过去部门(单位)公务经费支出多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单位使用随意性大,常出现经费不足年终追加的情况。新办法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的原则,除按规定财政安排专项费用外,其余公务支出一律从单位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严控年终公务经费追加。如新办法规定一、二类会议经费通过财政专项列支解决,三类会议经费从各部门(单位)预算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另行追加。

  三是强化了审批程序。针对过去个别部门(单位)审批管理程序混乱、公务经费使用随意的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要求执行公务卡结算等财务规定。如外地出差须按规定如实填写《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切实杜绝变相旅游和无效差旅;公务接待活动须出具派出单位机关公函,并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