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湖北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近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财政如何发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解答。
问: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为了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问:如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意见》明确,去产能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要统筹起来落实。引导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节能技改、转型升级。对于“僵尸企业”,既要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综合措施处置,又要严格执行财政、环保、安全、能耗等制度、政策和标准,倒逼其有序退出市场。
在去库存上,《意见》突出“购租并举”,在“购”方面,“因城施策”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在“租”方面,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通过疏堵结合、分清责任,“借、用、还”统一起来管理,切实把债务风险关进笼子里。
在降低企业成本上,《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帮助市场主体把政策用活用足,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成果,将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在补齐短板上,《意见》坚持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等资金“做加法”,推进“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
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紧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发力。湖北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市州县统筹使用产粮大县奖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等资金,推进粮经饲和农牧渔结合。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
在精准扶贫方面,《意见》明确,市县政府必须担当起落实扶贫投入政策的主体责任,省级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及绩效等因素分配,由县级根据精准扶贫规划统筹安排、统筹使用。
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意见》特别强调,加大湖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根据学校排名与进位和学科排名与进位对高校给予综合奖补。扩大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管理权限,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意见》提出,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和服务供给,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点做好中央规定动作和省既有政策的落实,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
问:统筹盘活资金,优化财政有效供给,湖北有哪些具体的着力点和措施?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意见》提出,创新方式方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资本要撬动起来。要改变以往传统的财政支持方式,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保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政收入管理要严起来。《意见》特别谈到了财政收入质量的问题,指出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考核制度,提出了市本级税收占比不低于70%、县不低于60%的目标。
财政支出管理要改革。《意见》突出了两项重点任务。一为“盘活”,通过收回统筹整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等措施,严防财政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二为“统筹”,省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统筹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资金绩效要提起来。《意见》明确,对于重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等,将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督查。
财政管理体制要完善。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首要任务是要划分好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这个基础上,省级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