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要求,认真履责,创新举措,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为全面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
10月12日,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明做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如何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的热点话题与网友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李雪莹。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面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严峻任务,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部门,在适应经济新常态、履职尽责、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方面,是如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的呢?
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明,来和网友们聊一聊相关话题。黄厅长,欢迎您。
黄 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一)湖北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精准脱贫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湖北省是扶贫大省,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政策支持是关键。请问黄厅长,我省财政厅制定了哪些相对应的具体措施呢?
黄 明: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为积极应对财政领域新趋势和扶贫攻坚新形势,围绕“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要求,省财政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强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主持人:您说的“加大投入力度”,具体是指哪些方面呢?
黄 明:第一,加大转移支付投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省对贫困地区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到2987亿元。2015年,省财政对全省四大片区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占片区县总收入来源比重的80%,远高于全省53%的平均水平。
第二,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在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同时,将县域经济状况、财力差异等作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的主要因素,增强贫困地区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
第三,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的同时,认真落实省级财政投入要求。2016年,已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6.7亿元,较上年增长61.3%;省财政落实财政扶贫资金32.9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30.6%。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要求市县加大投入力度,防止“上进下退”。同时,省财政还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安排5亿元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资金、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和社会救助扶贫资金,支持产业扶贫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中,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内的扶贫项目建设。
(二)“管理也是投入” 精准扶贫向管理要效益
主持人:投入这么大资金,省财政是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呢?
黄 明:省财政在不断加大精准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围绕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不断强化“管理也是投入”的理念,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资金的管理上,向管理要效益。
第一,实行统筹使用,推动产业发展扶贫。省级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实行“省级出料、县级炒菜”。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和正面清单引导制度,明确“五个不得”、“五个防止”,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主安排项目、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贫困县市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广资产受益扶贫模式,产业扶贫资金可通过量化作为贫困户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贫困户可享受分红、打工、技术指导、产业回购等多种收益。
第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任务共需要资金613亿元。这些资金从以下渠道来筹集,一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7.5亿元,二是中央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引导农民自筹100亿元,三是专项建设基金50亿元,四是贷款365.5亿元。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县级还款的主要来源,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三,创新管理方式,支持社会保障兜底。省级从2015年开始增加全省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对全省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在继续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再按人年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同时,支持引导县市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再按年人均1000元标准增加安排,专项动态用于建档立卡已核定的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
第四,建立扶持体系,支持教育扶贫。为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就业补助工作,全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2015年省财政厅配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扶持政策体系,内容涵盖了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
第五,集聚政策措施,支持生态扶贫。积极争取中央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和退耕还林、退耕还湿政策,在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集中财力干大事
主持人:据了解,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不仅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典型经验发言,而且财政部、国家扶贫办还在我省大悟县召开了推进现场会重点推介我省的经验做法。请您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省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黄 明:首先,创新省级支持机制。第一,突出顶层设计。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省财政厅先后配套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省直33个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出台了支持资金统筹使用的配套文件。第二,推进源头整合。省级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对生活救助、基本生产条件改善、特色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撬动金融投入支持扶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大类进行资金统筹,对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大类间的资金进行打通使用,从源头上解决多渠道资金的重复交叉和部门间难以协调配合的问题,最大程度发挥了财政资金聚合效应。第三,下放审批权限。省级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基数法、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切块下达资金。
其次,创新县级统筹机制。第一,强化主体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突出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主体。第二,明确统筹路径。一是健全机制。县级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二是做实方案。坚持用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制定明晰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县级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和规划审批方案要以县级党委或政府文件印发,作为各级审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对接项目。县级结合制定的统筹方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申报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围绕规划定、资金跟着项目走。第三,创新统筹方法。一是以规划为平台。根据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将规划方案化、项目化、可操作化,引导资金有序统筹。二是以重点项目为主导。以推进“绿满荆楚”、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中央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载体,由重点项目牵头单位来主导,其他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参与重点项目统筹,让“大型项目担当主角、中型项目甘当配角、小型项目转圈推磨”。三是以奖补等资金为引领。以因素分配、切块下达、不“戴帽”的资金,以及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为引领,利用资金县级自主安排的优势,通过引导、奖补等方式,引领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统筹。对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资金,在高于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政策叠加办法,因村因户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再次,创新统筹监管机制。分两个层面,一方面,省级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检查督办、综合验收、信息沟通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资金统筹工作相适应的综合监管机制,把资金统筹使用、推动精准扶贫作为贫困县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范围,考核结果与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另一方面,县级明确监管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金统筹使用属地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变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使用的主要标准。县乡村三级建立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三项机制” 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主持人:除了统筹使用资金,您还提到了易地扶贫搬迁,也能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吗?
黄 明:当然可以。面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才能更好地放大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级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获得长期贷款,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这里,我重点围绕贷款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三个机制”。
第一,省政府与省扶贫投的关系,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与省扶贫投签订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服务协议。一是明确省扶贫投的四项任务。搭建平台,规范运营,使之具备融资贷款条件,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与项目县政府及县级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措施等。按照相关协议及项目县资金需求,及时转付贷款资金;按照相关文件及协议规定,及时汇总归集各项目县的还款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本金;对贷款资金实行分县拨付、分县建账、分县核算、封闭运行。二是明确省财政厅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支持省扶贫投完成任务的五项条件。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7.5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扶贫投;印发《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归集、支付、偿还、监管等责任;印发《关于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我省37个贫困县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级交易平台转让形成的资金明确为县级归还贷款的主要来源;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贷款90%的贴息资金;支持项目县政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县政府建立统筹全县资金、资产、资源偿还贷款的有效机制。支持项目县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是明确购买服务金额。根据相关规划及项目县需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总规模控制在365.5亿元以内,以及相应利息。四是明确购买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止,按贷款合同约定,不超过20年。
第二,省扶贫投与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的关系,建立了借贷机制。省扶贫投依据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服务协议,汇总各项目县资金需求,分别与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签条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偿还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汇总归集各项目县还款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省扶贫投与项目县政府、县级实施平台的关系,建立了转贷机制。省扶贫投与项目县政府及县级平台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措施等,并按照协议约定及项目县资金需求,及时转付贷款资金,贷款资金直接到县级平台。进入还款期后,项目县政府通过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按期向县级平台支付政府购买服务金额;县级平台依据转贷协议,按期向省扶贫投还本付息。县级偿还资金来源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公共预算安排资金。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社会保障托底责任
主持人:低保、五保对象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如何脱贫致富,保障基本生活,离不开政府兜底。那么在这方面,我省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兜”好这个“底”呢?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黄 明:是的,低保、五保对象通常不具备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缺乏生产技能,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政策实现脱贫,只能通过政府兜底、社会救助等方式,实施低保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对这部分人实行应保尽保,才能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帮助他们脱贫。在前面提到的省财政安排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并要求县级安排补助资金,就是基于上述理由出台的政策。
为充分发挥低保、五保补助资金在精准扶贫中的托底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第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由县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的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政府按省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已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五保人数,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增加补助资金,按照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足额安排预算。省里组织专项检查,不准“上进下退”,做到“下退上收”。
第二,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资金专项动态用于核定的人员,确保落实补助政策,不能挪作他用,资金只能加不能减。年度资金有结余的,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用于农村低保、五保补助;年度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
第三,明确补助标准。以市(州)为单位制定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增机制,由县级落实农村低保、五保供给标准,达到当地农民人平纯收入中的吃穿用支出,实行政府兜底。不能把财政补助标准简单作为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保障标准。
第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建立保障对象及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和五保供养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确定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花名册,按政策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在银行(或邮局)的“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六)“十三五”湖北财政进一步优化资金供给 全力支持精准扶贫
主持人: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有了前期工作的基础奠定,在迈进“十三五”时期,我省财政部门将如何进一步“精准滴灌”,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呢?
黄 明:“十三五”期间,我省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作为财政部门,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为我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主持人:刚才,听了黄厅长全面又详细的介绍,湖北省财政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这一当前首要的民生工程建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将财政资金每分每厘都用在为民扶贫济困的精准点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为把咱们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承诺早日兑现给荆楚百姓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这让我们充满了信心,也充满了期待!
再次感谢黄厅长做客今天的访谈,谢谢您!
黄 明: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也衷心谢谢大家对湖北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