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黄石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黄石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定为15个工作日,公众可在2023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意见:
1.通过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
黄石市财政局经建科邮箱doooooo1109@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杭州东路2号黄石市财政局经建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714-6216791
附件:《黄石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征集结果:截至2023年11月13日,市财政局收到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非常感谢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