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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5-03-06 09:07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一)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化,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后勤〔2021〕5号)、《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等文件要求,解决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结合黄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意义

该办法明确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核心准则与操作规范,既坚守“公益性、非营利性”底线,保障师生饮食权益,又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食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分析

本《办法》共十章五十条。包含总则、基本要求、收入管理、支出和成本管理、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结余管理、资产及存货管理、会计资料及报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1、适用对象为黄石市直普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

2、核心原则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管理机制与岗位设置

1、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需单独设食堂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重大事项按“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

3、明确专(兼)职会计、出纳员、库房管理员等岗位,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三)收支与成本管理

1、收入包括伙食费、财政补助、捐赠等,伙食费实行网上缴费,学生与教职工餐费分开入账,预收伙食费按月结算确认收入。

2、支出需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明确7类禁止列支项目,如与食堂无关的人员工资、资本性支出等。

3、成本涵盖原材料、人工、低值易耗品等四类,水电气等独立计量计入成本,存货出库采用“先进先出”法。

(四)外包经营管理要求

1、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优先自营,不具备条件的可公开招投标选择经营方,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严禁分包转包。

2、经营方年利润率不得超5%,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承包费等费用,每学期开展一次经营评价。

(五)结余与资产存货管理

1、食堂累计结余需控制在年度收入5%以内,预收伙食费结余学期末据实清退,经营结余优先清退,不便清退的可结转下学期使用(毕业年级除外)。

2、建立资产台账和库存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六)监督与实施

1、实行财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

2、各市直属学校制定具体制度,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