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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市级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5-02-26 16:43

相关政策:黄石市市级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一)中央有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二)上级有要求。《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明确采购流程、工作程序、付费标准、档案管理、业绩考评、保密管理等具体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监督和指导。《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23〕3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的委托服务费用标准,具体可参考《湖北省省级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参考》。

(三)我市有现实需要。我市原有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是于2015、2016年印发,均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出台前制定,不能充分反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最新要求,原有文件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计费方法单一,没有全面考虑委托项目的性质、参与方式、工作量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应对原有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在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新阶段,亟需出台我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为实际工作提供相应制度依据,促进第三方机构提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委托业务范围、机构选择、工作程序、付费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业绩考评和附则,另附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主要目的、第三方机构定义和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责任分工。明确了财政职责、部门职责和第三方机构职责。

第三章委托业务范围。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范围、工作重点以及不得承担的事项等。

第四章机构选择。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委托方选择第三方机构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要求。

第五章工作程序。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付费管理。主要包括付费原则、测算方法和费用标准等。

第七章保密管理。明确了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方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第八章档案管理。明确了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方应遵守的档案管理规定。

第九章监督考评。明确了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在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第十章附则。提出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暂行办法》的解释以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附件。一是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标准;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委托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