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发行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什么是湖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湖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是指个人和中小机构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网银等渠道)认购或买卖湖北省政府债券的业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湖北省政府公开发行的债券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湖北省范围内发行。
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湖北省政府债券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拓宽湖北省政府债券发行渠道,丰富投资者群体,提高债券流动性和市场影响力。二是有利于丰富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品种,较好满足其低风险投资需求。三是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分享湖北改革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增强投资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三、本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湖北省政府债券基本情况有哪些?
(一)债券信息概况。2021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计划于10月26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品种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债券类型为一般债券,债券代码为“2171060”,债券简称为“21湖北债126”。
(二)日期安排、利率确定。本期湖北省政府债券发行日为10月26日,分销日为10月27-29日,起息日为11月1日,上市日为11月3日,每年11月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11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票面利率将于10月26日通过银行间、交易所市场面向2020-2022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公开招标确定。
(三)资金用途、项目情况。本期一般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交通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券偿还安全度高。
四、如何查询本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湖北省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
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将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信息。本期湖北省政府债券需披露的信息于10月19日在湖北省财政厅和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告披露,具体网址如下:湖北省财政厅czt.hubei.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五、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投资湖北省政府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一)安全程度高。湖北省经济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全面恢复的态势,结构持续优化、活力持续增强、质效持续提升,债券资金偿付能力强,第三方评级机构对湖北省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均为AAA级,认为湖北省政府偿还债券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
(二)交易门槛低。投资起点金额为100元,最小递增单位均为100元面值,相对理财产品、大额存单交易门槛较低,适合个人和中小投资者认购。
(三)认购渠道多。柜台业务开办银行湖北省内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让投资人足不出户便可轻松认购、交易。
(四)变现能力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认购的湖北省政府债券可在交易时段内随时买卖,交易资金实时清算,能够满足投资者对于流动性的要求。
(五)免税政策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个人、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湖北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享受的税收政策优于其他政策性银行债券。
(六)社会贡献大。投资者认购湖北省政府债券,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增强社会公众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六、本期湖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有哪些?
本期湖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共9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
七、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如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认购、交易湖北省政府债券?
分销期内(10月27日-29日),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湖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办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销售时间内,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认购;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日后(11月3日起),柜台业务采用做市商双边报价制度,开办银行逐日对债券报出投资者买入价、投资者卖出价,报出价格通常以前日中债估值为中枢,上下加减点差形成。柜台交易实行T+0结算,投资者如需变现,卖出债券后资金可实时到账。
具体认购、交易渠道参照各行公开的债券销售信息或查看中债信息网-业务操作-柜台业务-营业网点栏目。
八、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柜台债券账户余额?
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认购、交易,有两个方式进行柜台债券余额复核查询:一是向开办银行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二是拨打400-666-5000,联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复核托管账户余额。
九、买入债券后,如何获得债券本息?
湖北省财政厅将于付息日(每年11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或到期日(2024年11月1日)前2个工作日将兑付利息或者本金划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指定账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向开办银行划付,开办银行将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一次、足额将兑付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