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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试行)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5-01-22 09:54

为充分发挥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补链强链延链、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根据《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发〔2024〕15 号),现发布《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基金定位

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由黄石市财政局牵头,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石国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并委托黄石市国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公司”)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保本微利”原则运行的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旨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黄石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体系,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黄石集聚,全力推动我市传统产业高新化转型、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升级、未来产业多元化布局。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三)至少有3个成功投资案例;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对服务于黄石重点产业项目的专项子基金管理人,可不受此限制。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区域:原则上子基金注册在黄石市,若子基金管理人完成目标任务等,原则上不严格限制参股子基金注册地,以扩大子基金机构的可选择范围。

(二)募资情况:申请新设子基金的,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50%以上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国家、省、市级政府出资资金除外)。

(三)出资比例:科创类、产业类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请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天使类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请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40%,且母基金原则上不为子基金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

(四)管理机构出资: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基金委员会审批可适当延长。

(六)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黄石市突破性发展的优势产业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投资限额:天使类子基金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独立法人主体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提高至500万元。科创类子基金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独立法人主体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提高至5000万元。天使类、科创类、产业类子基金投资后占企业股权比例不高于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于特别优质项目,经过论证后可适当放宽投资比例,实行“一事一议”。

(八)返投要求: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企业或在我市有产业落地的企业,且返投比例原则上为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0—2.0倍。其中,天使类、科创类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为1.0—1.5倍,产业类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为1.2—2.0倍,专项类子基金应将全部资金用于投资黄石项目。对于特别优质项目,经过论证后可进一步降低返投比例,实行“一事一议”。

(九)管理费用:视子基金规模分级而定,子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且对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母基金不参与参股天使类子基金和科创类子基金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母基金对参股的产业类、专项类子基金,由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子基金合伙协议之约定履行程序。

(十一)让利机制: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已满足黄石返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母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让利,具体让利方案以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为准。

四、子基金申报工作程序

(一)征集申报。根据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母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申报指南;

(二)受理立项。子基金管理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母基金管理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立项审查。

(三)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点考察子基金管理团队的募资能力、社会资源及项目落地等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等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  

(四)专家评审。母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子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运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五)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公司结合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基金投资方案、尽调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决策;母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决策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六)社会公示。在母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网站上对拟投子基金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七)方案实施。母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审定投资方案,与拟参与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其他合伙人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八)投后管理及退出。母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五、申报要求

(一)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实施。申请机构根据要求向母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二)母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母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受理、相关咨询与服务、辅导及初审等工作。

(三)申报单位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母基金管理公司指定邮箱(hsmjj0927@163.com),经母基金管理公司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7份(A4纸双面印刷并装订成册,正本1本、副本6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母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