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鄂财函〔2021〕15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出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者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时间一般不得晚于当天18点,房费不超过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并凭票据实报销。
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加强午休房或延迟退房的审批管理,对未经审批或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