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号)和《2022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司发〔2022〕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法治营商环境,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黄政治法发[2022]1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黄石市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黄石市政府采购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黄石市政府采购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黄石市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黄石市政府采购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黄石市政府采购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黄石市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附件2
黄石市政府采购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
4 | 对采购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附件3
黄石市政府采购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
4 | 对采购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