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促进全省财政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全省财政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修订了《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鄂财法发〔200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
2.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