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我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卡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
第三条 坚持“谁用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管理,指派专人(在职干部)负责加油卡充值、登记、公示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务车辆用油必须使用公务加油卡,选择在正规的石油公司加油,并签订公务车加油协议。
第五条 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一)公务车辆较多的单位,可办理多用户卡,即:一张主卡(单位管理人员持有)和多张副卡(每辆车对应一张副卡)。主卡用于充值、分配副卡加油额度、查询副卡交易记录等;副卡用于加油,每张副卡与一台公务车车牌绑定,并规定加油标号等。
(二)公务车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按规定打印消费凭证,建立台账管理。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点消费非油品类名目。
第六条 单位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公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加油卡主卡充值须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每次出车时须填写《黄石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出行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做好车辆有关行驶数据记录。
第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认真记录车辆加油总账及每台车明细账,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车辆实际油耗等信息。
第九条 公务车辆油耗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通过调取车辆在加油站加油视频、加油记录、派车审批单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公务车加油卡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各单位每季度对公务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现金加油,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现金加油发票。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公务车加油卡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对问题持续时间较长、该发现而未发现,应视情况对单位管理人员、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三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黄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石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出行审批表
2.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公示表
附件1
黄石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出行审批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 部室 填写 | 申请部室 | 申请人 | 部室负责人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目的地 | 同行人员 | |||||
出行事由 | ||||||
审核部室填写 | 车辆管理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 | |||
驾驶员填写 | 出车前里程数 (公里) | 收车后里程数 (公里) | 行驶里程 (公里) | |||
加油量及金额 (小写) | 升, 元 | 证明人 签字 | 驾驶员 签字 | |||
备注: | 1. 本表申请部门及审核部门负责填写内容原则上应在出车前填写完整后,驾驶人员方可出车。如遇突发紧急情况临时用车,经同意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填相应内容;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应仔细核对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每次加油须同行1名乘车人员签字证明;3.每次收车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将本表复印并将表格原件交车辆管理人员保存,不得遗失,复印件由驾驶人员妥善保管。 |
附件2: | |||||||||||||
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公示表 |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
车辆使用单位: | 单位:公里、元、升 | ||||||||||||
序号 | 车牌号 | 驾驶员姓名 | 车型 | 购置时间 | 当期行驶公里数 | 加油量 | 升/百公里 | 加油金额 | 维修费 | 过路费 | 停车费 | 其他费用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