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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06 16:35

   2019年,黄石市财政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意见》和《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领导,压实法治工作责任。一是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参加,各业务科室全覆盖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系统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议事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预算分配、大额支出、人事管理、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全面纳入集体研究决策,通过局长碰头会部署决策研究,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参与,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强化学习,提高法治工作水平。我局始终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时刻绷紧纪律红线,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加强法治学习。将党纪党规、宪法法律以及《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班子和全局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局共同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专题法律学习和测试,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治电影《特别追踪》、法治宣传片《70年法治回眸,我们的自信在这里——宪法篇》,参加2019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新任命干部开展宪法宣誓,增强使命感、信念感。二是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进农村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法治宣传广度。通过《黄石财会》、局门户网站、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财政微信群、QQ群等载体推送宪法及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营造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市政府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各科室开展清理工作,我局拟定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1件,保留8件,失效3件;我局发文的规范性文件42件,保留40件,失效1件,拟修改1件。四是认真做好法治信息宣传工作。一方面,将法治信息报送列入局2019年度法治目标考核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根据各科室实际业务情况的不同,分解法治信息报送任务。另一方面,根据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撰写、报送法治信息,2篇信息被省级刊物《楚天法治》采用。五是聘请法律顾问。2017年以来,我局分别与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和湖北风劲律师事务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专业的律师对重大决策、重大财政管理行为、涉法涉诉涉访案件等重大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处理投诉和信访案件等工作。
  (三)完善制度,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中央省市关于“三项制度”等文件办法出台后,我局及时组织各科室单位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制定《黄石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落实执法公示方面,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通过文字、录音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做好案卷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科室在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审核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局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调查、决定、审核等程序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在严格依程序执法方面。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复核审理、案件处理、结案归档的法定程序执行,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今年我局根据市纪委、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经深入自查未发现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网站都没有收到相关举报线索。
  (四)多措并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经费保障。2019年市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金额为5753.38万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4030.38万元;项目支出1723万元,其中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178万元、强戒所戒毒专项395万元及所政实施建设(生产习艺楼及附属工程)115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司法鉴定、生产习艺楼及附属工程、戒毒经费等。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认真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非税票据管理和监督稽查做好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局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32家单位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重点检查,其中,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9家(包含6家代理记账机构、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行政事业单位19家。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单位22家,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7241.61万元,共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877.86万元。并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三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动态管理目录清单。第一时间将中央、省出台的系列减免收费政策传达到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实时滚动更新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2)切实加强管理审查。以非税票据管理为核心,做好收费的管理工作。(3)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等对涉企收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保障好经费。每年在年度收支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在公共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因取消和减免收费(基金)项目而减少收入的行政事业性单位,2015-2019年共安排1.65亿。四是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2019年市财政局构建新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纵深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助力黄石高质量发展。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19条举措。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监控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电子商城系统和省政府采购网的实时监控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每笔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安排、计划备案、采购政策落实、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到质疑投诉等全过程动态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获得了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2018年度市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但和法治建设的高标准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促进我局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更加科学规范。二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学习,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积极与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对接,研究更新权责清单特别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清单,积极推动落实,在我局“三定方案”、省财政厅权责清单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印发相关制度。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法律保障。五是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加强与市政府法治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协调联动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案质量。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