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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2-04-01 13:25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21年4月初至7月底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5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市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昌彤同志负责专班全面工作,万畅同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四、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4月2日-5月20日

现场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21日

意见反馈阶段:7月10日前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7月30日前

附件:

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附1:  

     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号

采购公告时间

采购方式

经办人

完成情况

合同签订时间

























































注:采购项目未完成或取消的在“完成情况”说明原因


附2:    

 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号

询问、质疑受理时间

询问、质疑答复时间

是否投诉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