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科经)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我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