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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 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总工会    时间:2021-06-03 18:1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总工会,省直各单位: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运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通过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平台、进单位、进食堂、进社区、进家庭。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的具体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目标,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关于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按照中央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断提升我省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

(一)预留比例不变。

各级预算单位继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二)优先引导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不变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行动不变

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照《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鄂工发〔2021〕1号)要求,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四)调整优化预留份额填报口径。

1.关于食堂部分预留份额。各单位食堂采购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

1)对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

2)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 fupin832.com)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

3)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可协商共同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由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也可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单位人员年度食堂消费总额的15%分别填报预留份额。

4)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据实填报。确实无实质性农副产品消费的,可在系统中选择“无食堂”,对食堂部分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2.关于工会部分预留份额。

1)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

2)无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对工会部分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基础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分别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单位和本部门所属单位在“832平台”用户权限开通工作,统筹指导各预算单位及时登系统完善信息。各级预算单位应在“832平台”分别开通管理账号和交易账号。

(二)填报预留份额。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2021年6月2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以后年度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加强货源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我省28个脱贫县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审核推荐工作,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省以下各有关部门认定和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搭建展示平台。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商贸连锁企业在所属经营门店设立消费帮扶专区(柜),集中销售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脱贫地区产品销售展区,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各类电商平台通过设立帮扶馆、帮扶频道等方式,帮助脱贫地区销售特色优质农产品;积极尝试疏通物流配送渠道,解决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问题。

(五)发挥工会采购示范引导作用。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政策指导,优先引导通过“832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鼓励和引导单位利用工会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工会专项采购要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与职工意愿需求有效对接起来,确保职工与脱贫地区群众同步获益。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要做好本地区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工具,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传达到本单位负责后勤、工会、帮扶等人员。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对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本级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考核和省对市县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考核。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省财政厅:027-67818851(省直),027-67818980(市、州、县);

省农业农村厅:027-87871130;

省乡村振兴局:027-87238700;

省供销合作总社:027-85720706;

省总工会:027-88738067。

“832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

附件: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

4.我省28个脱贫县名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总工会

2021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