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8号),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数,下达你区资金 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 万元,此次下达 万元。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表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通过2022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三、该项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你区应当加强补助资金统筹管理,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四、你区应会同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资金后30日内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将分配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住建部门备案。
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
1.黄石市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