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1]11号),现下达你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通过2022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你区应会同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资金后30日内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将分配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住建部门备案。
三、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黄石市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