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即将到期的惠企政策进行延续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9号)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1号)中第二、四、六、七、十、十三、十四、十六条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其他政策到期后,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各牵头单位要继续做好延续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让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1.延续部分惠企政策清单
2.调整部分惠企政策清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