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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14:04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函[2013]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统计工作,现就“三公”经费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公”经费统计口径

  (一)“三公”经费支出内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市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统计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统计单位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三)“三公”经费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指通过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公共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请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按本通知附件表格填报相关数据,附件格式不得改动。

  2.如果填报的今年累计完成数大于去年累计完成数,需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具体说明“三公”经费出现增长的原因及后期改进措施。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市直各单位经一级部门汇总后,将本部门汇总数据和情况说明的电子档和盖公章的纸质版,于每月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将所管单位材料收齐后,于每月3日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汇总,行政政法科于每月4日前将汇总的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汇总。

  2.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后,将表格和情况说明的电子档,于每月4日前,通过局内网FTP/国库科/上传文件/各县(市)区,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联系人: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李 飞  6224727

  市财政局国库科    袁友伦  6224364

  附件: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黄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