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安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的提案”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4]20号)文件精神,自2004年起,阳新县财政体制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省级和阳新县两级确定,并由省财政与阳新财政直接进行财政结算。省对阳新县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范办法直接分配到县;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县。
二是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大力支持水利项目建设。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近4400万元,用于支持阳新水利事业发展。其中:2019年安排水利发展资金543万元;2020年安排2743万元(含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用于水利补短板等项目、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360万元用于抗洪救灾等项目、水利发展资金383万元);2021年安排水利发展资金699万元;2022年计划安排水利发展资金400万元。
三是积极主动作为,争取上级支持。市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主动作为,多次向省厅和中央部委联系、汇报,积极协调阳新县水利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部门在今后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安排中将向阳新县水利部门倾斜,共同推进阳新水利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黄大寒 联系电话:6221552
经 办 人:黄 然 联系电话:6268026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