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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1-08-06 10:51

张黎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一是落实脱贫攻坚期内财政投入政策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牢牢把握脱贫攻坚投入政策要求,即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区)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2015至2020年,全市财政本级扶贫资金投入共计143017.3万元,为我市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二是保持过渡期内财力投入政策整体稳定。根据《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和乡村建设步伐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一号文)中关于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机制文件精神,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投入力度不减要求,2021年全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98.2万元(其中市本级10000万元、大冶市9338万元、阳新县19010.2万元、开铁区375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2015至2020年,全市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85838万元,2021年争取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02万元,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添翼”加码

二、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一是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脱贫攻坚期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过渡期,市、县财政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注重瞄准吃透政策导向,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与财政部、省财政厅勤汇报、勤对接,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最大化,确保全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中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二是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根据市委一号文文件精神,2021年市财政安排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8%用于农业农村,到“十四五”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农业农村工作。如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资金,均是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各方资金参与进来,集中财力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一是做好财政投入规划。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制定市县市委一号文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发展规划和财政投入规划。同时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指示拟定的《黄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以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财政部门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持续推进整合工作。2015至2020年黄石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共计761957.45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基础和资金保障。过渡期内,2021-2023年,阳新县(原国定贫困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其他县(市、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21年市、县两级均制定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全市统筹整合资金共计160984万元,用于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是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财政部门设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大专项。大专项下设置支出方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根据任务清单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充分赋予其自主权和资金统筹空间。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长效机制,全力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吴时宏             联系电话:18907233995

办 人:胡  芳             联系电话:1347774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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