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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 对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号文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19-07-13 12:30

尊敬的柯有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我市坚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通过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面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基础,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市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黄石市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操作流程、考核办法等,全面构建了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二是加强“两库”建设。分别组建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库,并适时进行更新,为我市顺利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目前,专家库共有专家50余名,涵盖高校学者、高级会计人才和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库25家,其中22家为湖北省会计中介机构。三是强化工作考核。近年来我市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量质化目标考核,每年除完成市政府量质化目标考核外,我局还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量质化目标考核内容,下达目标任务,年终考核验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工作,自2017年开始将城区的绩效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绩效工作,推动和促进了各城区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严格程序,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一是严格绩效目标申报。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谁用钱谁申报”的原则,实行“一项目一申报”,要求所有项目支出与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即凡是有项目支出的预算单位必须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不报送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二是严格绩效目标评审。制订绩效目标评审方案,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进行初审,重点对绩效目标的可行性、完整性、相关性等进行审核。然后由专家对科室初审后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预算单位,督促预算单位进行整改,通过严格的评审,使项目绩效目标能够更完善、更科学。三是严格绩效目标批复。根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报人大预算审查组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最后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将绩效目标批复给预算单位。

(三)突出重点,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扩面提质。一是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每季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一次全过程监督,掌握资金的拨款进度,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项目支出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及时告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情况严重暂停资金拨付。二是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从2018年起我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现了全覆盖。采取单位自评和引入第三方中介评价两种方式,对资金量较小和一般项目资金以预算单位自评为主;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重大民生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进行评价。三是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年组织力量对部门预算单位支出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全面掌握部门财政收支的情况。

(四)创新方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近几年,市财政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上年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进行调减(如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业转型资金等),同时对教育附加费打破以往先安排资金再找项目笼统的编制模式,将项目分解到各单位预算中,完全实现了与公共预算同步。二是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设置预算绩效管理专栏,公开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将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全部公开,督促预算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当前绩效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制定合理科学的指标体系难度较大。因项目支出类别存在多样性,评价指标只有适应各项目支出的不同特点,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财政支出的绩效。而现实中要设置出适应各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一是除了某些项目可以固定外,大部分项目都会根据政策会不断变化,指标体系年年会不同,需要时时更新;二是由于评价信息不对称、绩效目标与评价指标不匹配等多种原因,很难对财政支出绩效做出真正量化,从而会影响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设置。

(二)预算绩效管理力量、手段与要求有差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当前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绩效”的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绩效管理力量簿弱。与此同时,专家库专家整体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力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现行的预算绩效结果运用方式较单一,对预算单位缺乏有力的整改约束力。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难度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难度较大,如某些民生类项目和某些法定支出项目(科技创新、环保、教育等),上级政策要求每年须按一定比例支出增长,严格按评价结果扣减支出有可能与政策要求相矛盾。同时由于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单位缺乏约束力,没有法律制度保障,某些预算单位对评价结果不重视,导致有些项目出现年年评价、年年整改、年年现样,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会更深入推进。

(一)继续充实力量,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科室职能。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在今年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中,拟将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更名为预算绩效管理科,通过充实科室职能,拓展科室业务。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设立独立机构和配备专职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为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夯实基础。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培训。在认真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绩效专家对部门单位培训和指导,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二)加快指标体系建设,扩展评价范围。一是加强省财政厅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学习研究省财政厅设置通用指标体系的方式方法,结合我市各部门、各行业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指标体系框架。逐步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个性指标,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绩效指标体系,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力争三年内逐步将社保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基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认真总结,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调研工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调研,总结在财政改革新形势下,我市近几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概况、措施及成效,思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探索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将调研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促进市委、市政府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广获得更多的支持。

(四)加强力度,推进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市财政已向市绩考办申请将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范围,同时草拟了《黄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目前在等待市绩效办的批复。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乐树盈            联系电话:13807235268

人:陈幼平            联系电话:13707236636

 

 

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