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42号)和《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52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拨付你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设施农业)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拨付你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 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上述资金均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区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合计 |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设施农业)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 | 备注 |
1 | 黄石港区 | 390 | 390 | ||
2 | 开发区·铁山区 | 72 | 3 | 69 | |
3 | 合计 | 462 | 3 | 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