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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4-03-07 14:27

2023年来,黄石市财政局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中心工作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在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创建法治营商环境,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推进黄石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

一、2023年法治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领导机制与法治责任相结合,建立责任机制制度化。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全覆盖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坚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要求坚决贯彻到全面依法履职财政部门职责、扛起稳定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中。二是加强法治人员资格管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方案,细化量化普法工作任务。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2023年我局共有45人通过执法证考试,通过率100%。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编制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三是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完善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权责清单以及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让行政相对人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接受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法治学习和普法相结合,推进法治宣传学习常态化。一是开展法制学习例会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等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班子和全局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全局干部共同学的常态化学习例会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了33次集中学习,深刻领悟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论述、习近平和李希同志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支部集中学、专家授课、旁听庭审等不同形式,开展不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等。如:邀请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结合实例为我局干部职工讲解《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单位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法治教育。运用“学习强国”、“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等平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并将学习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科室的考核指标中,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加强法治财政宣传学习力度。把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新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财政性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法治财政学习的重点,采取多样服务的方式,深入市直预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预算单位建章立制,规范操作行为。如:建立“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题培训”网站,推广普及《会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参加黄石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规,宣传讲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四是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想主题教育、新进人员“12.4”宪法宣誓、廉政建设“宣教月”、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等活动,营造全局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知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依法理财规范化。一是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实现重大决策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财政管理行为、涉法涉诉涉访案件等相关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制定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定风险内控办法等局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二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下发《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包容审慎执法原则,我局对“黄石市第三中学标准化考点系统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湖北恩茁公司的弃标行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教育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彰显依法行政的温度。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方面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续聘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为法律顾问,严格把控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等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建议,实现“双审核、双防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法治审核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按照司法局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通过黄石市财政局官网及时对外公布我局继续有效、废止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法治先行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资源保障统筹化。一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执罚部门罚没收入收缴的规定》,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征收,规范收支管理;制发《绿建工作登记表》,以附件式嵌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督办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进行信息登记并建立台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二是发挥财政法治思想统筹作用。在今年全市稳经济增长的379项措施中,由财政参与的主责任务为45项,黄石市财政局坚持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的轨道上统筹调度、密集施策,确保各项措施“稳、快、准”落地起效。

二、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部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推进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开展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制订年度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既学习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又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全局集体学习、科室集中学习、个人分散学习相结合方式来保障学习时间。组织专家、局内业务骨干采用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在财政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结合财政职能及服务对象特点,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相关职能科室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正当程序原则,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理合法。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宣传信息质量。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阔信息视野,增强信息敏感性,从领导意图、财政业务、调研检查、社情民意等方面拓宽信息来源。着眼于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服务性、原创性、有效性,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平时自学,经常关注财政政策及财政工作动态,结合我市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归纳深挖出有价值、有深度、有创意、社会关注度高的高质量财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