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落实情况
2021年度,黄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安排和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强化领导,压实法治工作责任。
一是全面压实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参加,各业务科室全覆盖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法治建设和财政业务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实施推进和同步督促落实。二是细化工作任务。每年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量化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指引和统筹。将加强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量质化目标考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书,实现目标化、责任化、项目化。三是增强骨干力量。为理顺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市财政局的法治工作,市财政局参考省厅做法,将法规税政工作职能从原综合(法规)科分离出来,成立的独立的法规税政科,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开展财政制度学习活动。将汇编的财政规章制度与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等法律法规相结合一并列入局党组班子和全局干部全年学习计划中。二是组织全局各科室(单位)开展制度文件清理及“废改立”工作,编印《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财政管理制度汇编》发放给全市各预算单位学习。在修订和完善114项制度的基础上,编印1300本制度汇编的书,面向市直200多家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发放。三是开设了制度讲学课堂。由各科室负责人对修订完成的制度轮流进行讲学,主要从制度文件制定的背景、制定的依据、制定的内容、实施的成效等方面来讲解。四是开展“以考促学”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财政制度系列专题测试,助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熟悉和掌握财政政策。3月、6月、10月组织全局113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三次制度学习测试。
(三)强化学习,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法治学习。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党纪党规、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班子和全局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局干部共同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全年共开展党组班子学法二十余次。二是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采取支部集体学习,组织民法典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实现干部学法用法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12·4”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进机关、法治宣传进农村、法治宣传进社区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法治宣传广度。通过《黄石财会》、局门户网站、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财政微信群、QQ群等载体推送宪法及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今年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发法治宣传稿件4篇。
(四)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所以今年我们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为主线,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配合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联合发文《黄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黄发改价管【2021】109号文,文件取消了供水、供气环节相关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减负。二是在黄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动态调整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各项清单目录。公示取消了港口建设费收费项目;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调整项目,为企业降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政策保障。三是放宽准入条件。2020年12月将市直九大类518家政府采购协议供商、中介服务机构采用准入制方式纳入到了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2021年4月份对120家项目工程类代理机构开展了专业培训活动。四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研究推出了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添新的绿色通道。
(五)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保障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等;在监督检查开始之前,公示检查名单、执法检查主体等信息。加强结果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应平台予以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从启动到送达的全过程记录机制,做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二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与省财政厅修订的《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增补法律新设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明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与要求,强调法制审核的内容与规范,推进建立全省财政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管理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做到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探索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注重引入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的专业力量,将行政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实法律顾问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审核中的作用,对重大决策、重大财政管理行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全年审查各类文件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类工作三十余件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在2020年度法治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但和法治建设的高标准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
1、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财政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少部分同志仍然存在重实用主义、轻程序正义的惯性思维,财政行为不规范、不严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贯彻到每一工作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2、财政法治干部队伍人才储备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法治财政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量不断加大、重要性不断增强。当前财政法治干部队伍的人才储备与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在独立应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加强基层治理。
3、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财政普法工作较为分散,特别是在针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方面,系统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谋划好“八五”普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精选宣传内容,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知晓度、理解度、掌握度,特别是切实抓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
2、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学习,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积极与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对接,研究更新权责清单特别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清单,积极推动落实,在省财政厅权责清单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印发相关制度。
4、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促进我局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更加科学规范。
6、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加强与市政府法治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协调联动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案质量。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7、强化对县(市)区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的监督指导。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市县财政部门法治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二是指导创建一批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示范点,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依法理财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