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法治财政建设进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一)领导高度重视。厅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同志亲自担任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多次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财政法治工作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发出声音。我厅把“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写入《湖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印发了《湖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等法治财政建设制度性、框架性文件,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坚持重大改革立法先行。一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出“28项措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机制,以第一力度抓第一要务。二是坚持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并重,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起草《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制定《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参与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四是制定《机构改革期间省直部门经费资产保障工作方案》,保障省级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预算法治意识。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决算编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采取提前预拨、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完善库款目标余额制度,保持合理库款规模。对支出执行不力、财政八项支出数据质量不高、数据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三是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统一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结余结转规模较大、预算执行慢的部门,继续适当核减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基数。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省人大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推进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全面、科学、规范。开展脱贫攻坚、水利“补短板”、预决算公开、财政票据、会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改革办事处管理模式,按照“四个不变”“五个统一”要求实施集中片区管理,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管。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出台“1+3”制度文件,推行单位财务开支模板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务卡结算,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推进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开支风险控制。强化公务开支制度建设,修订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会计管理。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实力度,推进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履职风险和能力建设问题。
二、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坚决维护宪法和党内法规
(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坚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监察法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要求厅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全覆盖、落实无盲区。2018年厅党组中心组共开展了12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采取厅党组成员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辅导等方式,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宪法宣誓仪式。2018年2月7日,组织职级晋升和新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共210人举行集体宪法宣誓仪式,陈明副厅长领誓,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厅长监誓。通过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三)开展学习宪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推动宪法、预算法进公共场所,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利用多种媒体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等系列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四)积极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一是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内法规、学习十九大精神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购买《监察法》《资产评估法》等学法资料向全厅干部职工发放。三是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2018厅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考试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三、严格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落实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厅党组印发了《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坚持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订《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法规税政处为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从程序、内容合法性等方面严格审查,组织开展廉洁性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2018年我厅出台的53件政策文件均由合法性审查机构认真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财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先后组织开展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公平竞争、证明事项和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清理,对财政厅159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宣布废止16件,失效1件,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并通过公众网向社会公布,为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出台《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厅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程序,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对存量政策措施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我厅财政制度体系规范完整、协调一致。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一)继续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我厅自2012年开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资深律师常年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共参与审核厅机关法律事务文书和各类经济合同52件,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接受委托代理法律纠纷的调解,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
(二)聘请政府采购专业法律顾问。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较为复杂的现状,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精通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的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2018年受理投诉事项36起,办理信访举报27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咨询事项100多件,有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18年在厅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对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引导,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调解不成的,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利,依法依规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行政应诉案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主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当事人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印发《省财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普法内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针对难点和焦点问题,研究深入推进措施,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宣传教育与财政管理实践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
(二)精心组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出台了《全省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鄂财办法﹝2018﹞127号),制定了中期督导工作方案,抽调部分市县同志组成5个督导组,督导检查全省17个市州财政部门,抽查1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查看部分乡镇财政所,通过开展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省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全省财政部门普法工作抓紧抓实。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惠农政策进乡村。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五峰县渔洋关镇,进村入户实地调研,给当地村民送政策、送科技、送文化、送温暖,积极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指导脱贫帮扶工作。厅机关各处室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将财政惠农政策“一对一”地送到贫困户家里。二是税收政策进基层。每年编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10000多册,向省内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和基层财政部门免费发放,提供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便于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降税减费政策进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向企业家代表讲解宣传我省降税减费政策,宣传支持创新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共享发展的税收政策,受到企业家的好评。四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进专业机构。结合国家新颁布的《资产评估法》,购买《资产评估法释义》,编印《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文件汇编》,向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机构和各市州财政部门免费发放,宣传解释政策。五是《预算法》宣传进网络社区。聘请专业机构制作了《预算法》宣传动画《小明带你看账本》,向省普法办选送,在各网络平台在线宣传播放。六是财会知识进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对口各部门预算单位相继开展财政财会法律知识宣传讲解,指导各部门编制预算,受到各单位好评。
(四)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宣讲活动。贯彻落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作用,2017年成立了财政厅“七五”普法讲师团,聘请省委法规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普法办、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一批专家教授作为我厅普法讲师团成员。讲师团成员奔赴恩施、鄂州、咸宁等地开展财政普法宣讲工作,宣讲《宪法》《民法总则》和财政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我省财政改革发展。
(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厅机关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在厅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建立法治文化主题墙和法治财政文化宣传阵地。厅机关设立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信息,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向市县财政部门征集法治宣传小视频或微电影,向财政部和省普法办选送。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微视频制作展播等活动,选取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制作的优秀普法微视频作品在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展播,扩大宣传效果。
(六)全方位开展财政干部普法教育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加强岗位培训普法教育力度,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建立新上岗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财政系统录用、遴选公务员,由人事教育机构统一安排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将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重要内容。2018年我厅在省委党校、中南财大开展35个培训班,培训各级财政干部4600多人次。将党内法规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财政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把握形势、清晰思路,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增强财政干部队伍竞争软实力。
我厅2018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行为不规范、不适当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发挥法治对财政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并完善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