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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时间:2018-09-26 16:30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和缓解发展差距、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攻坚阶段。为加强对我市“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黄石市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特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扶贫开发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一是国家和省战略布局聚焦精准扶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市委、市政府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将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二是各级各部门政策措施聚焦贫困人口。市委、市政府聚焦“精准”,相继出台精准扶贫的硬政策、硬措施,建立“1+N”的硬支撑,在扶贫思路、规划、方法、资源配置、管理乃至干部配备上进一步精准化,从教育、医疗、五保、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贫困人口的安全网络,从产业发展、能力提高等方面建立到村到户到人的持续发展机制,有效推进资金、项目、技术、要素精确覆盖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困人口,形成精准脱贫有力支撑体系。三是市场与社会力量精准帮扶的合力正在形成。通过加强社会动员,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激励政策,健全社会帮扶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大力开展村企共建,搭建需求对接的网络帮扶平台,有效集结市场资本与社会力量,精确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形成了大合唱。四是多年实践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奠定了基础。全市已通过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化平台,确立了精准扶贫的靶向;通过全力推进扶贫改革,下放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权限,完善项目精细管理措施,推进了精准扶持到户到人;通过完善扶贫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促进了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这为我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夯实了基础。五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得到有效激发。多年来,坚持内源式扶贫,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愿望十分强烈。

  同时,全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面临巨大挑战。按照新一轮建档立卡的标准,全市仍有122个贫困村9.4万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所在地自然条件恶劣、资源比较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对象受教育程度低、科技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差,脱贫难度大。虽然近几年来我市贫困地区农村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产业规模较小,种植分散,不能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由于本地培育和外地进驻的龙头企业少,市场机制不健全,产业链尚未形成,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上缺乏资金投入,后续管理难到位,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困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把“市域一体、同步小康”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攻方向,牢固树立“全域发展、一体发展”的理念,加快形成市区、大冶、阳新的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同步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将精准扶贫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深入推进精准识别、政策保障、项目资金、教育培训、对口帮扶、跟踪管理“六个到村到户”,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缩小区域、城乡、群体发展差距,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巨大力量,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把低保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制度,把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

  三是坚持瞄准贫困,到村到户的原则。始终瞄准贫困村、贫困户为基本对象,切实按照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城乡发展,创新扶贫体制机制,以集中连片低收入村整村推进为平台,强化县级扶贫责任,聚合各方面支农项目资金,形成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三、脱贫目标和攻坚布局

  “十三五”时期我市还需脱贫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列122个贫困村和阳新县需要摘帽。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市精准脱贫的具体目标任务为:2016年完成脱贫4.3万人,脱贫82个村,大冶市全面脱贫;2017年完成减贫5.1万人,脱贫40个村,阳新县脱贫摘帽,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到“十三五”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集中供水率大于85%,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基本解决建档立卡因病致(返)贫户,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达到5万元以上,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四、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十三五”时期,我市主要通过产业发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转移就业扶贫、卫生保障扶贫、教育文化扶贫等措施,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整合部门投入和引导社会投入,支持县级统筹使用资金,大幅提高扶贫投入,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综合治理,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大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完成脱贫目标。

  (一)产业发展扶贫

  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机制,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1、特色产业工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对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种子、种苗和技术支持,对连片流转土地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特色产业格局,实现特色产业向贫困村、贫困户覆盖。按照“产业选择精准,发展方式精准”的思路,推广阳新县宝塔湖村和平原村种植藜蒿、金银花,大冶市刘仁八镇富农合作社、大冶市保安镇盛丰公司“互联网+农业”等经验,在我市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促进贫困劳力就近转移就业增收。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广大冶市茗山乡等地通过规模种植玫瑰花、狗血桃,举办园博会、节会、花会等,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成功经验,让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2、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经济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对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扶贫企业,明确其扶贫责任和义务,给予扶贫贴息贷款支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活动,组织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实现双赢。探索建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3、“互联网+”脱贫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电商企业建设改造贫困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推进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7年对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服务业,扶持农产品经营组织和专业经纪人队伍建设,到2017年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

  4、旅游扶贫脱贫工程。以推进全市旅游扶贫村为重点,鼓励引导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增强重点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围绕打造“生态、运动、健康、休闲”示范区,抓好环父子山旅游开发。对旅游资源富集、具备开发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公益扶贫行动,帮助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服务提升和旅游营销推广,带动贫困户增收。

  5、光伏扶贫脱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发展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和无集体收入来源的贫困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市负责招投标,择优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和光伏产品。大力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大力推进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利用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所有或贫困村贫困户共同所有,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6、扶贫小额信贷增收工程。创新发展扶贫小额贷款,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降低贷款门槛,推动贫困户“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各地可根据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规模,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商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合理布局、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连通内外、功能配套、安全高效、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交通扶贫工程。投资19.7亿元建设民生交通运输工程。大力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项目包括20户以上村组通公路,改造阳新、大冶县乡二级公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较为完善的通村公路错车平台及安保设施,实现800个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建有物流快递“村邮站”。加快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乡镇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客运班车通车率,进一步解决农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

  2、水利建设工程。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开展水利扶贫项目前期论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贫困地区中小河流和江河重要支流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易涝地区治理力度,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快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水源、大中型灌溉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为目标,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民的饮水困难问题,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饮水水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安全饮水安全问题。深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做好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切实解决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3、易地扶贫搬迁及“三改”工程。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进城务工、投亲靠友安置等多种方式,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完成搬迁1298户4413人,2017年完成搬迁2298户6064人。完善后续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乡村旅游、务工就业等渠道,着力提高扶贫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同时,到2017年逐年分批完成全市贫困户土坯房和厨厕改造任务。将土坯房改造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重点村,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全市农村非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要与小城镇规划、一镇一品、四化同步相结合,科学合理、积极稳妥,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建美好家园。

  (三)转移就业扶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1、创业就业与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将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其尽快实现创业就业。大力扶持农村贫困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业就业。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地区、贫困村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等的支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为其提供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平至少培养1-2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或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缺技术贫困户每户培训一个劳动力,每人培训不少于3次。

  2、雨露计划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瞄准对象、应补尽补”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使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肓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学会一项实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提高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四)卫生保障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健康扶贫工程。加强疾控预防,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地区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加强贫困县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提高硬件水平,配齐配全基本药物。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到2017年对贫困村村医培训实现全覆盖,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贫困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做好各制度之间的衔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2、兜底扶贫工程。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自愿条件下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工程,切实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居住环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木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关爱脱贫行动,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3、残疾扶贫工程。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五)教育文化扶贫

  1、教育扶贫工程。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发展贫困县教育事业,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推进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到2017年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素质,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建立资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落实贫困户子女免费高中教育政策。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每年从贫困县招收初中毕业生到大中城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毕业后继续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仍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镇、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教师荣誉制度。

  2、文化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引导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创新机制

  (一)驻村帮扶机制。完善驻村帮扶机制,打通精准扶贫滴灌管道。工作队要将精准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分析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完善驻点村帮扶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突出“三帮一扶”的工作重点,工作队要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帮助提高素质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根据扶贫投入、帮扶资源情况,结合贫困户的思想、身体、文化、技能等素质,合理确定帮扶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安排驻村帮扶力量,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落实驻村帮扶包保责任制,并充分发挥好第一书记的主体责任。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定期督查考评,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现驻村帮扶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对在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重点培养使用。

  (二)资源整合机制。按照“全面统筹、县为主体,简政放权、源头治理,瞄准贫困、精准施策”的思路,大力推行精准扶贫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财政奖补资金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切块下达资金,落实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制度。市相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工作指导和目标任务督办落实上,对项目资金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放权由县级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到村到户精准扶贫项目。

  (三)资产收益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着力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积极探索贫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物权作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精准扶贫试点。

  (四)合力攻坚机制。加强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市场扶贫、社会扶贫力度,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积极争取省直帮扶单位加大定点帮扶力度。组织开展行业对口支援行动,引导三甲医院、市名校与贫困地区医院、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协作关系。巩固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参建成果,进一步提高部队帮扶的精准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改善软硬环境,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搡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开展系列社会扶贫活动,形成大扶贫、大社会、大促进格局。

  (五)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有贫必扶的原则,对因病、因灾、因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返贫人口,按照公开公示、民主评议、村民大会等程序,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并于每年一季度及时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因户制宜实施精准扶持措施。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扶贫信息系统,实现部门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推进扶贫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和扶贫对象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完善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村级信息终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扶贫信息系统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

  (六)脱贫验收和销号机制。严格组织开展脱贫验收,既看减贫数量,更看脱贫质量,确保脱贫成效精准、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公众问询。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和销号按照“村级确定脱贫名单——村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抽查——县级媒体公示——市州政府抽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贫困村脱贫验收和销号按照“县级确定脱贫名单——县级媒体公示——县级政府上报脱贫名单——市抽查——省抽查——省级媒体公示——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贫困县脱贫验收和销号依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专班核查——省扶贫攻竖领导小组审批——国务院扶贫办复核——媒体公告——省扶贫办组织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

  (七)脱贫激励和后扶机制。建立扶贫对象脱贫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的地区,全市通报表扬,并作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县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于未能如期脱贫的贫困县,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脱贫后续扶持机制,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到2020年前,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宣传继续推进扶贫开发,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缩小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重点宣传新世纪以来,我市扶贫开发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的显著成就、积累的成功经验。宣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工作机制。宣传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大力宣传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落实“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规定。落实资源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市直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捆绑力度,握掌成拳,科学整合项目,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规范和改革报账管理方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审计力度,有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监督体系,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视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维护与管理,对所有扶贫开发项目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公开验收结果。重视竣工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养护,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工程管理养护形式,建立工程管理养护制度,确保扶贫开发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思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建与扶贫互动双赢。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扶贫措施全面落实。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科技文化素质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贫困群众真正成为扶贫开发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四)加强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建立“党委总揽,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扶贫工作,专题召开两次扶贫会议,专题组织一次扶贫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各县(市)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把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乡、村和贫困户。把群众温饱是否解决,低收入人口收入是否增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实行部门扶贫工作责任制,把行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逐级分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