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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4-09-04 18:23

关于黄石市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6595万元,完成预算的59.62%,同比增长12.1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支出)完成1469548万元,完成预算的48.23%,同比增长4.9%。

地方税收收入完成585350万元,与上年持平;非税收入完成481245万元,同比增长31.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矿产资源出让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税种情况:

增值税(50%部分)228734万元,同比下降3.46%;企业所得税(40%部分)98121万元,同比下降1.58%;个人所得税(40%部分)12465万元,同比下降13.96%;其他地方税收246030万元,同比增长4.97%。其中:资源税完成1981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6359万元,房产税完成44092万元,印花税完成1826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5444万元,土地增值税完成29087万元,车船税完成6897万元,契税完成46392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29564万元,环保税完成1116万元。

总体上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较高,主要是深化大财政体系改革,盘活政府资产资源等收入规模增加。从税收分项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下降,反映了当前经济运行压力大,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困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同期适度增长,主要是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以及教育、社保、公共卫生、科技等领域支出的增长。

2、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5664万元,完成预算的57.41%,同比增长12.6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18315万元,完成预算的45.51%,同比增长5.51%;非税收入完成157349万元,完成预算的71.46%,同比增长18.7%。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9113万元,完成预算的37.85%,同比下降8.69%,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优先使用社保专户资金支付社保基金,企业养老、机关养老、工伤保险、医保等财政补贴支出进度较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352万元,完成预算的4.88%,同比下降70.2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完成5764万元,完成预算的2.4%,同比下降84.22%,土地市场交易持续冷清,上半年招拍挂仅成交1宗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3314万元,完成预算的66.28%,同比增长277.02%,增收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商住项目申请报批进度加快;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39.45%,同比下降19.18%。

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2646万元,完成预算的46.35%,同比增长69.0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797万元,完成预算的25.36%,同比下降1.25%;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出53481万元,上年同期支出200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及发行费支出1682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9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206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40万元;历年结转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62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037万元,完成预算的55.81%,同比增长746.95%,主要原因是华新股份分红收入在上半年缴库。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3066万元,同比增长307.52%,主要原因是新增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0000万元,其中:冶钢集团及矿务局职工安置财政补贴支出2249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支出283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0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因社保基金预算政策调整,2024年社保基金预算七项险种,市直只运行三项。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城区经办,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直运转。

市直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06444万元,完成预算的40.37%,同比下降22.79%。市直社保基金收入分项情况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750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057万元。

市直社保基金支出完成2848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74%,增长15.1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0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542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4506万元。

(五)政府债务余额及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57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289亿元,大冶市政府债务余额159亿元,阳新县政府债务余额115亿元。市级和大冶市、阳新县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政府批复的债务限额以内。

2024年1-6月,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政府债券资金68.01亿元,其中:

1、再融资债券:全市再融资债券18171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其中:市直15755万元,开发区30510万元,黄石港区1445万元,西塞山区21358万元,下陆区624万元,铁山区797万元,大冶市42124万元,阳新县69105万元。

2、新增政府债券:全市新增政府债券498372万元,其中:市级233187万元,大冶市179027万元,阳新县86158万元。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划分,一般债券为81472万元,其中:市级44387万元,大冶市18427万元,阳新县18658万元;专项债券为416900万元,其中:市级188800万元,大冶市160600万元,阳新县67500万元。

市级一般债券44387万元,其中:市直15000万元,开发区·铁山区4000万元,黄石港区10000万元,西塞山区5387万元,下陆区10000万元。

市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15000万元,主要用于枣子山路改造工程4000万元,下卫路改造工程3500万元,老城区天然气场站及配套管道更新建设项目3450万元,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000万元,师院路及青山路改造工程700万元,排渍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500万元,城市污水泵站设施更新工程500万元,杭州东路湖锦路口改造工程200万元,有色一中教师周转房150万元。

市级专项债券188800万元,其中:市直183000万元,西塞山区5800万元。

二、上半年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政策情况

全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的预算决议,围绕“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的财政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积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服务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大财政改革,提升政府资源统筹能力。

一是持续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以构建完善大财政体系为统领,加强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推进探矿勘察及矿产资源增资扩容,建立“一帐一表”财政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三资”清理,确定全口径总资产、有效资产、近期可盘活利用资产规模。截止6月,全市矿业权出让、特许经营权、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入库25亿元,其中市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3亿元,同比增长73.2%。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力度,规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8亿元,弥补一般预算收支缺口。强化部门存量资金管理,清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部门结余结转资金8.25亿元,收回结余资金2.04亿元。三是加力向上争取。加大新增项目及资金向上争取,上半年市本级向上争取各类资金110亿元,同比增长48.92%,其中新增国债资金、调度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同比增加26.9亿元。

(二)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民生事业保障发展。

稳步推进民生事业投入,提高社保、科教文卫、农业农村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18.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80.73%;市直民生支出完成26.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4.64%。一是优先“三保”支出顺序。落实“三保”保障分类分档标准和“三保”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按照“限高、稳中、托底”原则,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2024年全市“三保”支出预计完成138.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的42.97%。完善“保工资”专户管理,优先专户资金调度,保障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二是加快社会民生事业支出。上半年,统筹安排2.3亿元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建设高标准农田4.5万亩;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0.6亿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统筹安排0.74亿元用于长江河道整治和堤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统筹安排0.7亿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统筹安排1.4亿元用于就业工作及职业技能提升,惠及企业15家,惠及补贴人数4366人;统筹安排930万元,积极推进公共文体设施提档升级;统筹安排1亿元着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等领域;统筹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实施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和职业学校达标工程,着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安排2.34亿元助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

(三)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项目申报落地,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形成有效投资、有效债务、有效资产的良性循环,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带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全面清理政府投资项目“两算”情况,强化项目“两算”管理,上半年已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共17个,预计年底前完成财务决算的项目33个,切实解决竣工结算长期“拖而不结”的问题。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安排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报废及置换更新补贴4000万元,助推企业发展、拉动消费。安排文旅惠民消费券2400万元,助力我市文旅市场复苏,“五一”期间实现旅游收入11.97亿元;安排拨付“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资金890万元,助力拉动消费1亿元。发放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1.6亿元,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776万元,缓解个体户和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和融资难题;市本级“4321”新型政银担分险业务新增4.62亿元;科担联合贷成功落地14笔放款5050万元,位列全省地市州第一方阵。继续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向纵深发展,累计拨付(减免)资金5666万元,惠及企业(个人)6673家;拨付4.12亿元重点支持武鄂黄黄快速道路建设和黄石港口铁水衔接,支持交通物流业做大做强。

(四)强化财政运行管理,严格风险管控。

一是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制定防范地方债务风险“1+6”一揽子方案,通过合理控制新增发债规模、主动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控制法定债务规模;通过置换、主动偿还等减少隐债规模,加快2028年隐债清零,2025年末各地只保留一家融资平台,2027年6月以前平台全部退出。二是加强执行监控和财会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25项中央重点监督项目资金和7项省级重点监督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监督。系统中提取监控预警信息,编制监控问题核实整改清单,逐条将疑似违规信息反馈至各相关部门单位,同时督促跟进整改。完成全市869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三是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明确黄石市本级为“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先行区,列入《全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名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国级试点,已发布35个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证书的企业信息库,建项目库46个,投资金额36.62亿元。四是强化投资评审及绩效管理。完成投资评审项目30个,评审金额4.26亿元,审减金额0.48亿元,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提出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开展科技创新、教育专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资金规模达10亿元。

总体来看,202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目标进度。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

收支矛盾突出。一是受经济持续下行影响,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动力不足,地方税收增幅和税收占比在全省靠后。二是土地市场交易持续冷清,上半年市直土地出让收益5764万元,同比下降84.22%,既影响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也影响政府综合财力。三是促经济稳增长政策性增支、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财政弥补社保基金收支缺口等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财政运行风险增大。

防控债务风险压力大。一是债务风险等级控制较为困难。2023年,黄石市本级综合债务率脱橙入黄,但从今年财政紧平衡运行情况来看,综合财力不及预期,债务风险等级返橙风险加大。二是化解隐债难度大。中央国务院对地方隐性债务化解提出了更高要求,2028年存量隐性债务全部清零,我市化债资金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土地交易市场持续的冷清,加大了地方筹措财力用于化解存量隐债的困难。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显现。全市2023年末债务余额534亿元,近5年共需偿还到期债券本息263亿元,其中2024年55亿元,2025年40亿元,2026年55亿元,2027年62亿元,2028年51亿元。政府债务近几年偿债压力较大,多数县(市、区)财政预算财力除用于“三保”和还本付息外,基本没有更多空间支持经济发展。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财税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扛起责任,全力完成市人大确定的预算目标,充分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抓住大财政改革契机,支持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贡献财政力量。

(一)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继续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今后财政工作的长期原则和基本方针。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好2025年预算。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规范政务商务接待。二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培训费用,严控展会及招商等活动费用,严格新增资产配置,强化与存量资产的统筹,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三是严控编外人员经费。严把编外人员聘用关,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二)深化大财政改革。继续深化大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可持续保障能力。一是加快推进财源建设。围绕建立骨干税源企业库、提升重点项目税源管控、支持重点行业税源税收贡献、加强信息共享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分析监测,清理整合扶持政策等手段和措施,持续推动全市财源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盘活资产资源。依托“五个一百”工程,加快推动出租车运营、污水污泥处置、加油(气)站开发、光伏发电等政府特许经营权落地变现进度,稳步提高资产资源收益水平,持续做实非税收入来源。三是抓紧土地收入不放松。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按任务清单时间要求推进土地出让工作;加大招商力度,实现更多社会方摘牌土地。

(三)全力兜底保民生。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把保“三保”和保障重点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清理财政专户资金,清收暂付性款项,收回部门结余资金,统筹财政资金,不断充实库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优先“三保”支出顺序,用好“保工资”专调机制,加强调度资金运行监测,进一步兜牢“三保”支出保障责任。结合财政运行形势,对教育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农业、社保和医疗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进行总体研判,兜牢民生支出底线。

(四)提质增效促发展。一是落实好民营经济发展及新兴产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促进新业态发展。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搭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带动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全力向上争取项目的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单位,高质量谋划、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和超长期国债资金。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综合绩效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建立督办机制,加快推进“两算”,及时将有效投资转化为有效资产。四是深入研究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央地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提升市县财力事权匹配强度等重点政策,积极向上汇报沟通,及时掌握改革信息、政策动向,科学应策,全力争取财税改革红利。

(五)加强监督防风险。加强财政运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分析正视困难,精准施策化解风险,确保财政全年运行平稳有序。一是继续加强“保工资”发放监测。以工资需求为库款余额底线,切实防范工资发放风险。二是加强社保基金运行分析。密切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及时预警支付风险。完善各类基金账户余额及会计核算定期核对机制,实时掌握情况,精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发放。三是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防控债务风险“1+6”一揽子方案化解债务风险,控制新增发债规模,置换和主动偿还债务,完成年度存量隐债化解计划。督促各债务主体上缴专项债项目收益,做实地方债还本付息来源。落实《市本级2024年债务风险等级控制方案》工作要求,全力降低债务规模,增加综合财力规模,努力将市本级综合债务率控制在20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