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本表在项目库审核阶段报送) | ||||||||
申报单位(盖章):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 |||||||
对应一级项目名称 | 卫生健康事业综合保障 | 一级部门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新增项目□ | ||||||
项目分类 | 常年性项目□ | 延续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项目类别 | 其他运转类□ | 特定目标类—— 本级支出项目√ | 特定目标类—— 转移性支出项目□ | |||||
项目总预算 | 1990 | 项目当年预算 | 1990 | |||||
项目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 | 1990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990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 ||||||||
支出功能类科目 | 类:【210】卫生健康支出 | 款:【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项:【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医改办发〔2017〕1号)、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黄医改【2017】4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对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补助部分采取绩效考核方式予以补助。我市于2017年7月31日12时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举办机构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通过价格和财政补偿予以弥补。全市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精神病院、市结防院等医疗机构。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使用情况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2021年1800万元,2022年1990万元,2023年预算1990万元。 |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90 | |||||||
2、 | ||||||||
3、 | ||||||||
合 计 | 1990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全市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精神病院、市结防院、武钢大冶铁矿职工医院、黄石国安医院、十五冶职工医院、湖北理工学院黄石团城山骨科医院、金山店铁矿职工医院、灵乡铁矿职工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收入(不含中药饮片)总计9959万元,其中按政策价格补偿80%,计7854万元,财政补偿20%,计199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落实医改目标,保障医疗机构机构运行。 | |||||||
项目绩效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举办机构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缓解群众看病贵。 | 落实医改目标任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 |||||||
项 目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机构数 | 14家医院 | |||||
质量指标 | 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 零加成 | ||||||
财政补偿完成比例 | 100% | |||||||
时效指标 | 政府补偿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率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患者负担 | 减轻 | |||||
社会效益指标 |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全面执行 | ||||||
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 | 促进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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