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农业科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进度100%,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623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84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35万元,合计13742万元。
一、基本情况及执行分析
㈠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623万元
1.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99万元(中央1015万元、省级484万元),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
2.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2万元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西塞山区财政局32.06万元、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59.94万元。一是督促农业部门尽快核实汇总2023年市直城区1.2万亩耕地确权面积。二是财政部门根据确权面积,认真做好资金分配,并联合农业部门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一卡通”资金发放要求,通过代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3.中央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32万元,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西塞山区财政局14万元、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18万元。
㈡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84万元
该项资金已于2023年7月底分配到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用于开展我市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和应急整治工作。目前,支出54.66万元,支出进度65.07%,剩余资金预计2024年4月初根据项目合同建设进度予以支付。
㈢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35万元
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459万元,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69万元、黄石港区财政局390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76万元。⑴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西塞山区财政局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经营管理改革创新工作。⑵分配市农业农村局66万元,其中:安排农村能源发展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及秸秆能源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2024年1月中旬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预审后再审批实施,2024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安排农业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36万元,主要用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人才孵化基地,组织相关经营主体、考察培训场所,以及遴选人才孵化基地,需要实地考察、询价程序,并建立相应考评体系,故市农业农村局当年无法完成支付。
3.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00万元已通过结算形式下达到大冶市财政局2790万元、阳新县财政局7210万元、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五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和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项目等。
二、政策效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高效发放,有效地引导了农户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的自觉意识,有力地提升了耕地地力质量,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的“红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为做好我市安全度汛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加强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综合能力提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联农带农富农能力,以及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度予以拨付;二是有的项目还会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延缓进度,导致资金闲置;三是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尤为迟缓,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进度较慢的问题;四是部分上级资金拨付较晚,使用要求还未明确。如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76万元在2023年12月初拨付我市,同时省里相关工作要求需要到2024年明确,因此相关资金无法使用。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督促提醒,推进科室和部门单位做好相互配合工作。
二是建议对有关直达资金加快拨付,同时明确要求,便于基层管理使用。
三是建议完善考核方式,对年底12月份下达的资金应统筹考虑支付实际情况,不纳入支出进度考核。
黄石市财政局农业科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