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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4-05-28 12:02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4]2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现拨付开发区·铁山区2024年中央和省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03万元(中央资金586万元,省级资金117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通过2024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一、请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24]2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建设任务,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2024年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实施单位

开发区·铁山区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586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117

县级主管部门

县(区)财政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县(区)级资金(万元)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财政渠道),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2:完成高效节水灌溉新建任务(财政渠道),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0.3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田间道路通达度

平原区到100%,丘陵区≧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