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4]2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现拨付开发区·铁山区2024年中央和省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03万元(中央资金586万元,省级资金117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通过2024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一、请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24]2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建设任务,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2024年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开发区·铁山区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586 |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117 |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区)财政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 县(区)级资金(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财政渠道),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2:完成高效节水灌溉新建任务(财政渠道),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0.3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
耕地质量 | 逐步提升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1-2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明显提升 | |
田间道路通达度 | 平原区到100%,丘陵区≧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水资源利用率 | 逐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