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70号)要求,现拨付你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科目,通过2024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一、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有关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原则上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同时,该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范围,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 | 备注 |
1 | 西塞山区 | 24.085 | |
2 | 开发区·铁山区 | 68.915 | |
3 | 合 计 | 93 |
附件2: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省级财政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单位 | 西塞山区 | 开发区·铁山区 |
项目资金(万元) | 24.085 | 68.915 | ||||
年度目标 | 目标1: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目标2: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发放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 规范 | 规范 | |||
时效指标 | 补贴发放时限 | 6月30日前 | 6月30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耕地数量 | 不减少 | 不减少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耕地质量 | 持续好转 | 持续好转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