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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12-25 11:25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71号)要求,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省级财政补助    万元。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等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此次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全面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请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在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并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同时将具体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应及时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已支付的直达资金与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完成支付挂接,两套系统支出进度必须保持一致。

三、你地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湖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发﹝2021﹞84号)规定,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将资金分解细化到受灾地区和人员,并加快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资金发放规程,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资金直达受灾困难群众,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账户或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确保在2024年1月18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请你地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规定,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并抄送省财政厅驻黄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年黄石市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目标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3年黄石市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单位:元

 单 位

分配金额

其中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188530

108530

80000

西塞山区财政局

15750

15750


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

172780

92780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