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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22 14:48

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参保扩面、基金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请各区财政局会同同级医保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坚持加快预算执行与规范使用并重,严禁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如人员、公用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此次拨付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协助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市医保局将对各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此次下达

1

黄石港区

5

2

西塞山区

5

3

下陆区

5

4

开铁区

5

5

新港园区

3


附件2

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值

评分标准

分值

指标说明

项目决策(20分)

决策依据

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

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

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4分)


用以反映和考核各级医保部门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情况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①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1分)②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1分)③符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1分)


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是否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

程序合规完整

①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1分)②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1分)③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1分)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决策规范程度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科学

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

①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进行细化,目标设置合理科学(2分)②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1分)


用以反映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

①省级按照要求同步细化分解下达绩效目标(1分)②细化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与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1分)


用以反映绩效目标的分解情况


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性

按规定时限下达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会同医保部门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2分)


用以反映资金分配的规范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

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①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1分)②资金分配到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提高医保能力的工作(1分)③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1分)


用以反映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过程管理(20分)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90%

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2分(执行率≥90%,按2分计算)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①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分)②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③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资金监管有效性

监管措施有力

①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2分)②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分)


用以反映各级部门资金管理、监管的措施和执行情况


组织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①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2分)②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工程结算等规范运作、手续齐全(2分)


用以反映各级部门项目管理、监管的措施和执行情况



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全面实现绩效管理

①绩效指标细化明确(1分)②绩效运行监控有力(1分)③评价报告规范完整(1分)④评价结果应用及时(1分)


用以反映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项目产出(55分)

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

≥2次

①主动公开所有“主动公开”文件(1分)

②有效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分)


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的情况



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

医保政府信息

满分:≥2次合格:1次零分:0次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

实现医保信息公开

满分:≥31次合格:≥20次零分:<10次


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政策文件和解读情况



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工作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①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本地工作进展情况(1分)

②信息亮点突出、问题鲜明、建议可行(1分)


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包括亮点工作、问题反映或政策建议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全覆盖

满分:全覆盖发现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90%

满分:≥90%合格:≥80%零分:≤50%其他:合格之上: 60+40*(实际值-80%)/10%     合格之下: 60-60*(80%-实际值)/30%


报告期内新建医保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合格数量占新建医保信息系统项目数量的比重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满分:≥90%合格:≥80%零分:≤5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80%)/10%     合格之下:60-60*(80%-实际值)/30%


报告期内完工并正常运行的医保信息系统数量占完工医保信息系统数量的比重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满分:≤60分钟合格:系统建设有设定零分:无设定


信息系统发生重点安全事件做出响应的时间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0分钟

满分:≤30分钟合格:系统建设有设定零分:无设定


医保信息系统故障运行维护的响应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满分:100%合格:95%零分:<95%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95%)/5%


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



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90%

满分:≥90%合格:80%零分:<8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80%)/10%


医保人才培养合格并满足工作需求、岗位要求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DIP试点

逐步推开

满分: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DRG、DIP付费国家试点进展监测评估结果为“进度优秀”合格: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有国家支付方式改革和DRG、DIP试点通过试点监测评估零分:未开展任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他:80分,国家DRG、DIP试点按方案开展工作,试点监测评估较好。40分,国家DRG试点监测评估其未开展工作


通过省级政府出台支付改革文件,国家试点进展情况,试点监测评估结果等衡量


质量指标

医保法治建设能力

有所提高

满分:医保法治建设能力较上年提高5%及以上合格:医保法治建设能力较上年提高5%以内零分:医保法治建设能力较上年下降


用以反映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情况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所提高

满分: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上年提高5%及以上合格: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上年提高5%以内零分: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上年下降


用以反映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情况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升

满分: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较上年提高5%及以上合格: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较上年提高5%以内零分: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较上年下降


用以反映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可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部分地区)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显著提升

满分:医保综合监管能力较上年提高5%及以上合格:医保综合监管能力较上年提高5%以内零分:医保综合监管能力较上年下降


用以反映医保监管项目资金的效果(开展监管的相关记录)



医保标准化水平

显著提升

满分:医保标准化水平较上年提高5%及以上合格:医保标准化水平较上年提高5%以内零分:医保标准化水平较上年下降


用以反映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的效果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有所提高

满分:较往年提高合格:较往年持平零分:较往年降低


报告期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数占跨省异地就医人数的比重变化情况



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

有所提高

满分:较往年提高合格:较往年持平零分:较往年降低


开展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培训

配备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的刊物、资料



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满分:全部落实和执行发现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用以反映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医药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满分:全部落实和执行发现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用以反映医药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项目效益(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

≥80%

满分:≥80%合格:60%零分:≤50%其他:合格之上:60+40*(实际值-60%)/20%     合格之下:60-60*(60%-实际值)/10%


用以反映保障能力提升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百分制统计,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