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现拨付你区2023年中央和省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99万元(中央资金1015万元,省级资金484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一、请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19]9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鄂农发[2023]14号)确定的8000亩建设任务,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本级2023年政府预算。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按照鄂财农发[2019]92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 ||||
2023年中央和省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转移支付名称 | 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开发区·铁山区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1015 |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484 |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区)财政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 县(区)级资金(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财政渠道),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0.8 |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
耕地质量 | 逐步提升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1-2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明显提升 | |
田间道路通达度 | 平原区到100%,丘陵区≧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水资源利用率 | 逐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