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万元,其中支持市领导挂点村资金 万元,革命老区建设发展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2023年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三、各地要严格遵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市级衔接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衔接资金拨付使用。
四、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请你地在收到通知30日内,结合本次下达的资金,研究提出绩效目标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
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3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市领导挂点村资金 | 革命老区建设发展资金 | 备注 |
大冶市 | 70 | 40 | 30 | |
阳新县 | 422 | 380 | 42 | |
开·铁区 | 208 | 200 | 8 | |
合 计 | 700 | 620 | 80 |
附件2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3年度) | ||||
资金名称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地方财政部门 | **县财政局 | 地方主管部门 | **县乡村振兴局等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年度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个) | |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个/处) | ||||
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数(≧**人) | ||||
支持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支持畜牧养殖数量(≧**头/只) | ||||
质量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 | 100 | ||
种养业成活率(≥**%) | 9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 | 持续改善 | ||
人居环境 | 持续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库建设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