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0〕19号),第一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资金193万元,其中下陆区138万元,市森林公安10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万元。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执行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0〕19号),第一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资金193万元,其中下陆区138万元,市森林公安10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万元。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执行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