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0〕3号)文件,为支持林业生产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19〕6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5号)精神,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2万元,其中黄石港区4.5723万元,西塞山区60.4576万元,下陆区11.115万元,开发区.铁山区4.8548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万元。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会同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