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0〕35号)文件,为支持我市林业生产发展,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退耕还生态抚育)资金44万元,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5万元,黄石港区0.1938万元,西塞山区3.5524万元,下陆区3.9547万元,开发区.铁山区1.2991万元。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会同林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