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财预发〔2020〕19号
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0年市级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单位)2020年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单位)应依法执行本部门(单位)的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接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数据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中导出)。各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不得对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执行中按预算调整规程办理。
3、批复到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包括部门预算表(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表(附表2)、部门收入预算表(附表3)、部门支出预算表(附表4)、项目支出预算表(附表5)、项目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附表6)、项目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明细表(附表7)、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8),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执行预算。
4、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统一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要求公开的事项,并在完成公开工作后主动将公开链接提供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公开链接(含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公开链接)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各科室汇总后及时报预算科。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以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为基本格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以上八张报表集成在部门预算系统中,各部门(单位)可在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中导出预算公开报表(需先将部门预算“二下”参数导入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预算公开相关要求详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黄财预发〔2020〕18号)及《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附表9)。
5、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遵循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列的科目和具体项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科目和项目。对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结转项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市财政批复的结转项目执行。各部门(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无正当理由执行进度缓慢、执行绩效差的项目,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视情况适当调减项目总额或取消项目。
6、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按规定做好预算资金支付工作。财政部门将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预算及制度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政策应收尽收、全额缴入国库。非税收入短收的部门,将相应调减本年或下年支出指标;非税收入超年度计划征收部分,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应结转下年统筹安排,执行中不办理调整事宜。
9、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
10、严格财务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严格把好支出关口,不得突破预算和收入来源列支形成负结余;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核算,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表1:2020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附表2:2020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附表3:2020年收入预算表
附表4:2020年支出预算表
附表5: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6:2020年项目支出明细表(部门经济科目)
附表7:2020年项目支出明细表(政府经济科目)
附表8: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9: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表9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
内容完整性 |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
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同时一级部门(单位)要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 |||||||||||||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有无情况均需说明) | |||||||||||||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有无情况均需说明)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 |||||||||||||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收支预算总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到款级科目 |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等说明信息 | ||||||||||||
“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 |||||||||||||
及时性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内向社会公开 | ||||||||||||
公开方式 | 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公开媒体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 ||||||||||||
在财政部门建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 |||||||||||||
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预决算编制目录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表(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 |||||||||||||
批复时间:2020年5月26日 |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财政拨款 | ||||||||||||
合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 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 公共预算上年结转安排的拨款 | ||||||
市政府扶贫办 | 8500 | 8500 | |||||||||||
全市扶贫专项 | 8500 | 8500 | |||||||||||
两镇一区精准扶贫 | 3000 | 3000 | |||||||||||
两镇一区精准扶贫 | 30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