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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29 15:18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黄石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黄石市财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城区(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4、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税政建议。参与市级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资金,监管城市住房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6、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财政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制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市级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8、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债务风险。负责市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城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0、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市级建设投资有关工作。

1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管理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检查社会审计、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延伸检查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和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14、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城区(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城区(开发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有关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22个内设机构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5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黄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办公室

2

调研科

3

信息科

4

综合科

5

法规税政科

6

预算科

7

国库科

8

经济建设科

9

行政政法科

10

科教和文化科

11

社会保障科

12

农业科

13

农村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4

预算绩效管理科

15

资产管理科

16

财政监督检查科

17

金融科(国际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18

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科

19

产业发展科

20

会计科

21

投资评审科

22

政工科

黄石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

1

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

2

黄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3

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

黄石市预算编审中心

5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65.18万元(市财政局5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市财政局机关统一核算),同比增加1224.82万元,增幅54.67%。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65.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7.18万元,占总支出的96.31%;项目支出128万元,占总支出的3.69%。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同比增加1224.82万元,增幅54.67%。其中: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248.82万元,增幅59.8%;项目支出同比减少24万元,减幅15.79%。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600.30万元,较2022年增加938.28万元,增幅56.45%。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部门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经费预算未包含五项奖励性补贴,2023年预算将基础绩效及年度考核奖纳入在职人员经费;二是2023年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较2022年增加2.86万元,增幅0.75%。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该项支出较2022年小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基数随之增长。

(3)资本性支出3万元,较2022年增加1.5万元,增幅10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以及办公用计算机软件等。该项支出较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计划新招录部分在职人员,需要添置办公设备;二是部分科室办公软件即将到期,需要重新购入软件。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88万元,较2022年增加306.18万元,增幅734.24%。该项支出主要用于退休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此项支出较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未包含五项奖励性补贴,2023年预算将统筹待遇补贴纳入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2、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128万元,较2022年减少24万元,减幅15.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压减。

(1)办公区域管理购买服务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局办公区域(含办公楼、附属楼、物业楼及周边区域范围)和公共设施的保洁、安保、物业服务费用等。

(2)政府采购业务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聘请法律顾问、文件印刷等工作支出。

(3)绩效评价工作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相关绩效专家对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进行评审、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集中会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等。

(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财政资金收支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及下属5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89万元,较2022年增加4.36万元,增幅1.13%。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维护(修)费4万元、工会经费39.04万元、福利费4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2.8万元(不含市本级招商专项、省下专款及上级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三公”经费支出),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8.5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2年预算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黄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黄石市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黄石市财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7.24万元,包括:货物类8万元,服务类89.24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具体分布为:

(一)基本支出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20.5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8万元、维护费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政府采购业务经费4万元,其中印刷费1万元、劳务费3万元;

2、办公区域购买服务65.24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65.24万元。

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费7.5万元,其中:印刷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现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为2台等值的数据库小型机,价值123.92万元。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个,项目预算128万元。

(一)办公区域管理购买服务。该项目预算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办公区域(含办公楼、附属楼、物业楼及周边区域范围)和公共设施的保洁、安保服务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证办公楼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保障办公环境安全。

产出指标:设置保安门岗4个;白天当班人员4个;夜间当班人员5个;巡逻频次12次/天;应急电话保持通话时间24小时/天;保洁工作抽查合格率≥95%;安保工作抽查合格率100%;一年内完成项目目标。

效益指标:提升机关服务形象;优化政府机关办公环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办公区域管理服务满意度≥98%。

(二)政府采购业务。该项目预算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聘请法律顾问、文件印刷等工作支出。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证政府采购业务顺利进行,提高采购效率。

产出指标:政府采购金额50000万元;提高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性;提高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性;降低政府采购业务法律风险;一年内完成项目目标。

效益指标:资金节约率≥8%;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节能环保;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三)预算绩效管理。该项目预算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相关绩效专家对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进行评审、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集中会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产出指标:评价项目数10个;评价项目资金总量100000万元;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评审合格率≥80%;一年内完成项目目标。

效益指标:促进财政资金合理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部门提升绩效管理理念;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公众形象。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满意度>85%。

(四)财政监督检查。该项目预算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差旅和省内外学习考察、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财政监督杂志征订。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部关联”的思路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

产出指标:全市监督检查单位60家;一年内完成2023年度检查任务;促进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

效益指标: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销;财经纪律明显好转。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